大理寺卿是全国三大司法长官之一,正三品。
置大理寺的最初目的,是因为地方官员的司法权力过大,可自行勾决死刑犯人,造成不少冤假错案。为了使刑狱汇总,始置大理寺,作为复审机关。
大理寺作为封建朝廷最高审判机关之一。秦时称为廷尉,汉因之。汉景帝中更名大理,其后时称大理,时称廷尉。北齐置大理寺。隋承北齐之制置大理寺,唐以后的各个朝代均承前朝之制设大理寺。唐高宗、武则天时也曾一度改名详刑寺、司刑寺。
扩展资料
从隋起,大理寺的寺官各朝常设的都有:
大理寺卿:掌平决狱讼。
大理少卿:是大理寺卿的副职,为大理寺的二把手。隋初为正四品上,炀帝时改为从三品。唐时为从四品上。
大理寺丞:分管大理寺的各项事务。唐时规定,寺丞分管中央各部门有地方各州的司法案件的复审。每位寺丞复审完毕的案件,要会同其他五位寺丞一同署名(画押)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寺丞若有不同意见,也要在画押时写明。
寺正:有时也称大理正。是大理寺下直接审理案件的官员,是审案官中品级最高的一种,掌审理具体案件或出使到地方复审案件。唐时还规定,若五品以上官、爵之人犯罪应处斩时,由大理寺正担任监斩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大理寺卿
大理寺卿是全国三大司法长官之一,正三品。掌握全国刑狱的最高长官。
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是九寺唯一不下设监的寺。
大理卿 1人 从三品 大理寺主官
相当于现在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
不大。相当于七品芝麻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