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原则上,原被告双方的律师费,由委托人自己承担。其法理是,当事人聘请律师诉讼,是为了弥补自己在法律方面的欠缺,当然应该自己承担诉讼费。 但也有几个特殊情况,如果原告胜诉,则其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案由与法律依据分别如下: 1,专利侵权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2,商标侵权案件。《商标法》第五十六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著作权侵权案件。《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案件。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 侵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撤销权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6,反不正当竞争侵权案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需要指出的是,前四种情况,都属于知识产权案件,并且必须是侵权案件,且都表述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虽未明确为律师费,却包含律师费,当然前提是律师费是符合市场行情的“合理”开支。另,为什么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可以做到,而其他案件不行呢?《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司法机关应当有权责令侵权人向权利持有人支付费用,其中可以包括适当的律师费用。另,为什么只有专利、商标、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案件支持胜诉原告的律师费,而植物新品种、域名、奥林匹克标志权以及地理标志权不能被支持呢?笔者认为,法制的不统一,是造成这一问题的关键所在。如有遗漏或错误,欢迎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