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下列活动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1、销售、使用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2、销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为乙级、丙级的;3、生产、销售、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的;4、国家环保总局委托的其他单位包括:a.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b.销售I类放射源的;c.医疗使用I类放射源的;d.医用短寿命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