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从公司离职后故意拖欠我两个月工资不发

2024-11-25 09:4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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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者提前3天与单位协商离职后,单位故意拖欠劳动者2个月工资的,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行政部门解决,申请赔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回答2:

可主张欠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半个月工资),如未缴纳保险科主张折现,不能主张“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及路费可以主张但支持的可能性很小。
劳动争议案件部分举证责任倒置,即您只需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工资标准(可要求对方举证),工作时间(可要求对方举证)。

回答3:

这公司老板就是垃圾,你根本不要承认拒绝移交文件资料的事情。没理由不给你办理离职,更不应该拖欠你的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成功可能性大,但仅限于所欠工资,精神赔偿误工费获得赔偿可能性不大。

回答4:

给媒体打电话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