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该怎么处理?

2024-12-16 04:5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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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是在退出的时间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提出要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前3个月向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但如果成员是组织或团体的应当在6个月前提出,若章程另有规定的,要按照章程办。

二是退社成员资格终止时间,只要办理了退社手续,在财务年度终了时便可自然终结。

三是在退社成员退出以后要做一个退社声明。

四是在处理退社成员的财产时,要特别注意。退社成员资格终止后,合作社要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退社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额盈余。但是为不影响其他成员的利益,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退社成员在资格终止前的本社的亏损、债务、成本支出等。如果其在资格终止前和本专业合作社签得有其他合同的,还要根据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或者继续按照合同履行。

《农民合作社法》第十九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

扩展资料

一般情况下,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之初,在章程的起草时,已经有成员资格、入社、退社和除名的相关规定,在有人提出要加入和退出时,只要按照当初的章程规定操作便可。虽然看起来简单,但是起草章程时必须要严格按照《专业合作社法》进行起草,在得到全体成员的同意后才具有法定效力。

中途有人提出加入,首先要通过资格审核,即只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符合法定条件,能以自己的名义在合作社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者组织。资格审核通过以后,要按照章程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只要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其加入,然后填写相应的资料,缴纳相应的入社股金,履行相应的入社手续,让新加入的成员能够遵守合作社章程,便可完成加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民合作社法

回答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求退社的,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其中,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退社,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退社成员的成员资格自财务年度终了时终止。成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订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章程另有规定或者与本社另有约定的除外。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对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其返还。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