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公务员在试用期可否调动?

2024-12-12 10:40:28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新招录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可不可以调动?[一]问题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法实施方案规定,“《公务员登记表》作为确认公务员身份的依据装入公务员档案”。 《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应予任职”。 《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三十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考察,并安排必要的培训。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中央机关取消录用的,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机关取消录用的审批权限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予以任职”的手续反映在档案里的就是《公务员登记表》。[三]分析和结果 由此不难看出,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虽然填过了《公务员录用审批表》,但实际上并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也没有依法履行的公共职务。 那么,报考录用公务员单位是不是就一定是登记公务员单位呢?这一点在现有的法规文件中,还没有明确的说法。[也许有,但我没有查到。]个人认为,报考录用单位和登记单位应该是同一个单位,因为这样不仅有利于单位招到需要的人才,也有利于留而用之;同时这也可以使得考生在报考公务员时慎重选择,以免浪费个人的时间和精力,也减少公务员招录的公共成本。[五]关于试用期 《公务员法教程》:实行试用期制度,是保证公务员素质的重要措施。国外公务员法一般都有试用期的规定。如《美国文官法》规定:“对于非暂时性任用的人员,应选给以试用性的作用,试用期一年。有关业务机构应尽可能利用这个试用期确定每一个雇员的适应能力,如在此期间这个雇员未能表现出能够继续在联邦机构任职的能力,这个机构可以终止其工作。”《日本国家公务员法》规定:“一般职务的录用和提升都有预备期,当其职员任职工作时间至少六个月而又取得良好成绩,方可转正。录用预备期事项及录用预备期需要超过六个有者由人事院规定。”我国公务员法中,没有将试用期作为公务员录用的程序,而是作为对新录用人员的要求规定的,实际上是将试用作为录用程序的继续和延伸。试用期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在具体工作中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全面考察,进一步把好公务员素质关。 更多: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是伴随着劳动法的出台而出现的。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致的时间,避免用人单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阅读链接: 革新化滞 你好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