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准备是企业对预计可能无法收回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应收预付款项所提取的坏账准备金。本文从会计处理的角度,对坏账准备的计提做一分析。 坏账准备计提范围及计提方法 企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在备抵法下,企业每期末要估计坏账损失,设置“坏账准备”账户。备抵法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至少每年末)估计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并转作当期费用,实际发生坏账时,直接冲减已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的一种处理方法。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有四种:即“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一般企业坏账准备的计提范围是: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应收款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有客观证据表明应收款项发生了减值的,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本期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计提;应计提的金额小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坏账准备或是利润调节器 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企业会计准则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贷记“坏账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作为损益类账户,坏账准备的计提或冲回,直接影响着企业利润的高低。而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是由企业自行确定的,企业一般根据应收款项收回的可能性及风险的大小进行估计,而这种会计估计操作性太强,涉及到行业的特点、收款结算方式、历史信用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等因素,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坏账准备的计提更多地融入了管理者的意图,甚至成为某些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潘多拉魔盒”,操纵上市公司“融资”目的或者避免“摘牌”的厄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有关规定,“为了体现企业编制中期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原则,中期财务报告计量相对于年度财务数据的计量而言,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估计”。至于是否必须计提减值准备,一般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根据应收款项余额全年的变动情况,结合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最佳估计数测算坏账准备,与年初坏账准备相差不大,可在本中期末不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2)出于真实性原则的考虑,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企业至少每年末计提一次坏账准备,以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现金流量等。 (3)根据行业特点及公司的赊销政策以及历史经验进行判断,新增的应收款项将会于下半年收回,在中期不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下,为避免股市下挫,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另外,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时,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后,对剩余的应收款项不应改变其账龄,仍应按原账龄加上本期应增加的账龄确定。当存在多笔应收款项且各笔应收款项账龄不同的情况下,收到债务单位当期偿还的部分债务应当逐笔认定收到的是哪笔应收款项;如果确实无法认定的,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剩余应收款项的账龄也按上述原则确定。在会计报表应收款项的项目注释中还要注意应收款项账龄披露的合规性和合理性等问题。根据现行证券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年报中应披露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的账面余额、账面价值的账龄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