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规不宜公开招标的。 所有适合邀请招标的项目都必须正式行文交通主管部门审批,讲明采取邀请招标的理由,经批准后方可按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