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有哪些不同处

2024-12-29 1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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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条竞合,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以上内容有重合或交叉关系的法律条文。法条竞合的关键在于所触犯数法条之间有重合或交叉的关系。例如,《刑法》第266条规定有诈骗罪,同时第192条至第200条还规定有金融诈骗罪,包括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显而易见,金融诈骗罪与诈骗罪在内容上有重合部分,犯罪分子进行金融诈骗构成金融诈骗方面的犯罪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要触犯《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罪。这就发生了一犯罪触犯数法条的法条竞合现象。其他常见的在法条上存在重合、交叉关系的犯罪有:《刑法》第224条的合同诈骗罪与第266条的诈骗罪;第397条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与第400条的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第412条的商检失职罪等;第233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与第115条的失火罪、第133条的交通肇事罪、第134条的重大责任事故罪。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奸、抢劫、非法拘禁、刑讯逼供、虐待被监管人、绑架等侵犯人身的犯罪,造成轻伤后果的,仍是一罪,按相关犯罪定罪处罚。 由于法条竞合是法律规定的内容有重复、交叉而产生的,换言之,一个犯罪行为之所以触犯数法条是由立法技术上的原因造成的,所以法条竞合犯与犯罪形态无关,纯属法律适用问题。对法条竞合犯,一般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选择适用的法条。延伸阅读:司考中部委规章和地方规章不一致咋办?如果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不一致的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呢?对此,立法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对此做了规定。民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规章与国务院部委制定、发布的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裁决。

回答2:

不同点有:

1、二者犯罪行为触犯的罪的数量不同。

2、二者触犯的犯罪构成的客体不同。

3、二者的罪数本质不同。

补充说明:

1、法条竞合犯是在对同一法益的同一次侵犯过程中,相同的行为阶段所实现的犯罪竞合,因而法条竞合犯只有单一的有刑法意义的行为。想象竞合犯是侵犯多个法益的行为竞合于外观同一的自然行为,因而想象竞合犯蕴涵了多个具有刑法意义的行为。

2、法条竞合犯所实现的多个犯罪构成,法条竞合犯是在对同一法益的同一次侵犯过程中实现了多个犯罪构成,其客体具有重合性;想象竞合犯所实现的多个犯罪构成,想象竞合犯是侵犯多个法益的行为竞合于同一身体活动,多个行为各自实现了不同的犯罪构成,其客体不具有重合性。因而此多个犯罪构成所保护的客体,起码有一个客体是重合的。

3、由于法条竞合犯的多个犯罪构成保护的是同一客体,法条竞合犯触犯的多个犯罪构成具有相同的危害性基础,因而属于一罪的类型。由于想象竞合犯的多个犯罪构成保护的是不同的客体,每个犯罪构成的危害性基础都是不同的,因而应当贯彻全面评价原则,所有触犯的犯罪构成都应当全部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