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确定其物业税税率的方法如下: (1)对其辖区内的财产进行估价,确定应纳税财产的价值,在减去物业税税收减免数额后,确定应纳税财产的总价值。 (2)地方政府确定其下一财政年度的预算总额,以及除了物业税以外的其他收入总额,两者的差额就是该政府要征收的物业税总额。 (3)地方政府把物业税税率确定为要征收的物业税总额与应纳税财产的总价值的比率。美国物业税税率的单位为1%。(习惯称为Millage Rate)。在财产征税的税率确定后,加上州政府制定的税率就得到该地区的物业税总税率:总税率=州税率+县、市税率+其他机构的税率。 在物业税的征收过程中,地方政府有专门的评估机构对各类财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经过评估得出的价值称为公平市场价格(F.M.V-Fair Market Value)。税务部门把F.M.V乘以估价折价比率(Assess Ratio,根据州法律一般是40%),从而得到估计价值(Assessed of Value)。估计价值才是税务部门征收物业税时的征税依据;估计价值扣除某个可能的税收减免以后,乘以物业税的总税率,最终得到应纳物业税总额。估计价值=公平市场价格×估价折价比率;应纳物业税总额=(估计价值-税收减免额)×总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