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外孙是可以继承遗产的,但是外孙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可以进行继承。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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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继承法
我外公突发心脏病去世,留下一套房产。他生前不曾留下遗嘱 ,也没有表示要遗赠 我国法律规定的继承方式有两种,即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留有遗嘱,则按遗嘱继承方式分配遗产;如果没有遗嘱(遗赠),则按法定继承方式分配遗产。你外公没有遗嘱或遗赠,他留下的房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 关于法定继承的方式,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 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你外公去世后,他的房产应当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他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因为你曾外祖父、曾外祖母和外婆都已去世,所以这套房产由你母亲和姨妈来继承。 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可以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遗产的表示。你母亲和姨妈自愿且明确地表示放弃继承,符合法律规定。此时,你外公的遗产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他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来继承。根据你外公的情况,这些继承人并不存在。 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首先要看其他人是不是符合条件,可以酌情分得一部分财产。比如外孙对外祖父母赡养较多的,可以适当分得一些遗产。按照这样的程序办理后,剩余的财产应收归国有或集体组织所有。 在一定条件下,外孙可以继承外祖父母的遗产,条件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即你母亲先于你外公去世。显然,你的情况不在此列,所以不能代替母亲继承外公的遗产。
这个看情况。有遗嘱的按遗嘱,但遗嘱要有不能自理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在没有立遗嘱的前提下,如果外孙女的母亲(外公女儿)在世的,外孙女没有外公遗产的继承权,外孙女母亲先于外公去世的,外孙女作为外公的直系后辈,外孙女成为其母亲所能继承遗产的代为继承人,但继承部分不能超出其母亲所能继承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