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按是否可保的标准可以分为三类,即可保财产、特约可保财产和不保财产。 1、可保财产 按企业财产项目类别包括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装修设备,机器及设备,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交通运输工具及设备,管理用具及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产成品或库存商品、特种储备商品,建造中的房屋、建筑物和建筑材料,帐外或已摊销的财产,代保管财产等。特约可保财产(简称特保财产)是指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后,在保险单中载明的保险财产。 2、特保财产 分为不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和需要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不提高费率的特保财产是指市场价格变化较大或无固定价格的财产,如金银、珠宝、玉器、首饰、古玩、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堤堰、水闸、铁路、涵洞、桥梁、码头等。需提高费率或需附贴保险特约条款的财产一般包括矿井、矿坑的地下建筑物、设备和矿下物资等。 3、不可保财产 含下列六种情况的财产均不属企财险的投保范围: (一)不属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或物资的财产,如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风险特殊,应投保专门的现金保险,如货币、票证、有价证券; (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如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 (四)承保这些财产将与政府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如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等; (五)必然会发生危险的财产,如危房; (六)应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