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2024-12-12 12:5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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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斜同太:张某到某机械公司工作,双方签仃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工作岗位是机器维修,后某机械公司以张某不胜任工作为由,提出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认为,某机械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某机械公司则详盆蒸套漱戴山东袁阳袁阳读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某机械公司以张某不胜任工作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正编辑同志:张某到某机械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张某工作岗位是机器维修,后某机械公司以张某不胜任工作为由,提出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认为,某机械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某机械公司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