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项目从招标前期准备到入场办理发包登记再到中标后期监管,这中间有许多环节。涉及招标人、投标人、纪检监察和招投标监管等部门,这些部门在招投标活动中分别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发挥不同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八条规定:“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条是对招标主体的界定,即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从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编制招标文件、接受投标、组织开标评标等一系列活动都是由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人在入场办理发包登记前必须完成立项审批、用地批准、图纸设计和审查、标底及工程量清单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进入招投标程序后,招标人在纪检监察和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督下,依法组织招投标活动:草拟招标公告经审核后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答疑、接受投标文件,随机抽取评委,资格审查(后审),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在规定媒体上公示中标结果,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当然这些活动都必须在招标采购交易市场公开进行。在标后合同监管中还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核对进场的项目部成员、对两部人员进行考勤,督促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施工单位按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按合同约定工期交付使用。 根据《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的规定,项目招标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对效能建设和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