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条款及细则:
1、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每周五至各城市的指定活动加油站点,刷指定交通银行信用卡可享该笔交易5%刷卡金奖励,交通银行白金信用卡可享10%刷卡金奖励。
2、金普卡客户每周五消费获赠的刷卡金价值不超过人民币25元,白金卡不超过人民币50元,且每位持卡人每月获赠刷卡金价值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元。
3、交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须在活动期间通过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creditcard.bankcomm.com或拨打语音热线4008893000注册“2013年最红星期五”活动方可获得奖励资格,成功注册即可参加“2013年最红星期五”的所有指定活动(包含最红星期五加油及超市活动),本次活动注册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3年1月1日前注册参加最红星期五活动的客户需重新进行注册,白金卡客户无需注册即可参加“2013年最红星期五”的所有指定活动。
4、注册成功后当月及以后符合条件的消费方可获得刷卡金奖励,注册当月之前的消费无法获得奖励。
5、交通银行信用卡持卡人当月含活动油站内的有积分消费达人民币1000元(白金卡客户除外,美元消费金额按1:7折算为人民币消费金额)方可获得奖励资格。本活动中所指有积分消费指按照《交通银行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条款及细则》规定的可计算消费积分的消费,不包括取现和转账交易以及其他不计算消费积分的交易。刷卡消费的日期以交易日(北京时间)为准。
6、本次活动交通银行信用卡主卡及附属卡均可参加,附属卡交易与主卡合并计算,刷卡金将计入主卡账户。
7、持卡人获赠的刷卡金将在消费当月过后30天内(含,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导入持卡人的交通银行信用卡的刷卡金专用账户,刷卡金导入后将通过短信告知持卡人,持卡人也可自行登录交通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查询刷卡金的账户及明细信息。
8、持卡人获赠的刷卡金须在有效期内使用,有效期为刷卡金导入之日起60天(含)内,可在有效期内自动抵扣持卡人在指定合作商户内的刷卡消费,并可分多笔使用,指定商户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布为准。刷卡金不能直接用于刷卡消费,而是以自动返还的方式,用于部分或全部抵扣符合要求的交易金额,并于符合要求的交易入账后的三日内记入持卡人账户。如持卡人未在有效期内使用刷卡金,则视其自动放弃该奖励,且刷卡金会自动作废。如符合获赠条件的持卡人于活动期间内申请销卡,交通银行有权取消或扣回该持卡人的获赠奖励。刷卡金的获得、查询和使用规则以《刷卡金业务条款及细则》为准,详见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
9、如持卡人发生任何违法交易、欺诈或不正常交易、分单交易、最后被取消/退回/未入账交易,或者持卡人账户发生拖欠或呈现不正常状态,或者持卡人在活动期间申请销卡,交通银行保留拒绝该等持卡人参加本活动及取消其获赠任何奖励的权利。
10、活动期间由于商家地址变更、工程装修、停业整顿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门店未能正常营业的情况与交通银行无关,建议持卡人于参加活动前向商家咨询确认。
11、各城市参与活动超市、活动时间及活动具体条款细则以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公布为准。
12、交通银行有权在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修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包括但不限于延迟或提前终止本活动、更换同等价值礼品等),并于交通银行信用卡网站或其他相关渠道公告后生效,敬请客户留意。客户如对本活动条款及细则有任何疑问,可要求交通银行予以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