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
1、如果你可以证明,并非你本人的主观故意,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责任很小。但前提是,你所出具的证明是可以放在桌面上的,且证据确凿。
2、另外,你没有通过正当途径进行讨债,因此,如果造成严重后果,也应该会有一定的连带责任。因为讨债公司追债,且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你是可以预见发生的。
如果这些“要债公司”不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你当然要承担责任。
你天天坐他家炕头等着 出不了三天就给你了 毕竟是人就要面子 再不行让你老婆站他院里骂海街
反正都这样了 那朋友交不交也无所谓
当然,你是雇主,民事上要付无限连带责任,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你朋友欠你多少钱,连要债公司都用上了。。。
肯定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