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哪些内容?

2024-12-27 11: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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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回答2: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劳动者的职业史和职业中毒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