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技术交易额与合同成交额的差异?

2024-12-01 08:5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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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的费用:在合同中,属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所必须的成果载体属于样品、样机的“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的费用”,才属于技术交易额的部分。在核定技术性收入时,应该扣除其原材料费、设备购置及使用费。对于不构成技术成果载体的,而只是为扩大技术实施范围或其它目的,一并在合同中提出,要求承担方连带履行所购置的“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的费用”,不属于技术交易额。(2)、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资料的印刷费:在合同中,属于直接为技术合同的履行及必要的技术交流活动所涉及的“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资料的印刷费”,方可属于技术交易额的部分。在核定技术性收入时,应该扣除其“一、二级管理费”。(3)、货物运输费、仓储保险费等:为使技术合同得到履行,对作为技术成果在的物资载体的交付活动所支出的“货物运输费、仓储保险费”,可以属于技术交易额。在核定技术性收入时,应该作为“专用业务费”进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