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条文中的“三代以内”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2024-11-25 05: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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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合肥离婚律师整理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指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一代,父母为第二代,已身为第三代,在一个家庭中,形成了祖孙(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关系和父母子女关系。我国婚姻法关于禁止结婚的规定,直系血亲没有限制,均在禁止之列。禁止直系血亲之间的结婚,不仅我国法律所规定,也是世界各国的通例。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缘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半血缘的兄弟姐妹。 2.伯、叔、姑与侄、侄女,舅、姨与甥、甥女。 3.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凡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包括辈份相同者与不同者,均禁止结婚。现行婚姻法规定的三代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是为了补充规定禁止中表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