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的遗嘱有效吗?

2024-11-26 22: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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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打印遗嘱是否有效,不能直接判定,需要根据打印遗嘱的不同分类进行分析才能判断。

打印遗嘱不同分类的效力认定:

1、立遗嘱人亲自操作电脑打印的遗嘱应属“自书遗嘱”,这类遗嘱应该按照自书遗嘱予以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由于制定《继承法》时,电脑的使用尚不普遍,故对于电脑打印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而随着电脑的普及,当前司法实践对于法律规定的“亲笔书写”应理解为既包括用笔书写,也包括使用电脑书写,两者之间仅仅是书写工具的不同,被继承人亲自书写或打印是自书遗嘱的实质所在。若这样从广义理解“亲笔书写”,则遗嘱人亲自打印并签名的遗嘱理应视为自书遗嘱。

2、立遗嘱人请他人打印遗嘱并签名应根据不同情况来认定遗嘱的性质和效力。

一是立遗嘱人请他人打印制作遗嘱,在打印件上注明了年、月、日,并由打印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共同签名的,应视为代书遗嘱,且符合代书遗嘱的有效要件。

根据法律规定代书遗嘱的要件,上述情况仅仅是代书人以打印的形式“代书”,打印人即是代书人。

二是立遗嘱人请他人打印制作遗嘱,在打印件上注明了年、月、日,但仅有打印人或遗嘱人签名,则不能构成有效的代书遗嘱。

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的代书遗嘱要件,代书遗嘱必须要有两名以上见证人(包括代书人)签名,而上述情况并无遗嘱人和打印人以外的见证人签名,故不能成为有效的遗嘱。

三是立遗嘱人亲笔写好遗嘱,为追求美观或便于保存等原因,请他人按照自己书写的遗嘱打印一份,并在打印件上签名,然后丢弃了原书写的遗嘱。这种情况形成的打印遗嘱与原书写的遗嘱实为一体,应视为自书遗嘱。

回答2:

  对于打印的遗嘱是否有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因为,对打印遗嘱的效力问题,我国司法实践中尚存有争议。若结合其他证据能证明遗嘱内容与被继承人意志一致,有的法院也可能从尊重被继承人真实意思的角度出发,认可打印遗嘱的效力。
  并不是所有的遗嘱只要有被继承人签名就有效。按照遗嘱书写主体是否为被继承人本人,遗嘱可以分为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如果遗嘱是由电脑打印的,虽然末尾有被继承人的亲笔签名,但主文并非他本人亲笔书写,不符合继承法规定的自书遗嘱构成要件。
  而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如果被继承人所立遗嘱仅有他一人签名,并无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因此亦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求。
综上所述:
  按现行法律条文规定,打印的遗嘱是无效的,但《继承法》是我国目前实施最久又没修正过的民事法律。但生活早已走在了法律前面,这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老法”似乎已跟不上时代发展。当年立法时条件有限,根本无法考虑如今打印遗嘱的效力。老法中有一些无法适应现代生活的法规,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回答3:

  郭先生问:刘先生生前亲笔立下一份遗嘱,将全部遗产交由儿子继承。但刘先生觉得,打印出来更正规,于是委托好友张先生为他打印,并在遗嘱上亲笔签名。当时还有两名证人在现场见证,并都签了字。刘先生去世后,刘先生的儿子拿着遗嘱要求继承父亲的遗产,这引起了刘先生女儿的坚决反对。刘先生的女儿认为,父亲生前留下的遗嘱不是亲笔书写,应是无效遗嘱,两人对此争执不下。   律师解答:《继承法》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   本纠纷中,刘先生的遗嘱不是他亲笔所写,也不完全符合法律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但遗嘱人意思表示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交付遗嘱的草稿、口述、电话指示以及托人转达等等。刘先生所立的遗嘱是由他本人事先草拟好,再交由他人代为打印,他人代为打印只是立遗嘱人实现意思表示的一种方式和途径。打印后,刘先生亲笔签了名也代表了其对打印内容的认可。同时,请张先生代为打印时,还有两名证人现场见证。所以,刘先生所立的遗嘱是其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是有效遗嘱。 吴婉华 整理

回答4:

民法典增加了打印遗嘱的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又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需要注意的是:代书人和见证人一定不是继承人,也不能是有利益关系的人,亲属、朋友也可以,但不能有经济利益关系

回答5:

民法典实施以后,打印遗嘱也是被允许的,需要注意要有两个见证人在每一页上签字和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