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对因受害人死亡造成了其家庭收入减少、蒙受经济损失的一种物质补偿;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为了填补、抚慰家属失去亲人遭受的痛苦对其精神上的赔偿。在人身损害死亡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因死亡而导致其家庭收入的减少,是直接的物质损失,侵害人或其他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此物质损失。死者家属因失去亲人同时又遭受精神损害,应当获得相应的精神赔偿,这种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一种抚慰死者家属心理创伤的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对这两者同时支持并不矛盾和重复,并不具排斥性。因此,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够同时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