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拖拉机禁止在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通行。禁止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规定的道路、区域内行驶。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向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 [见《交通安全法》第55条、《实施条例》第111条] 《交通安全法》第55条: 第五十五条 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禁止拖拉机通行。其他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道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 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但是不得用于载人。 《实施条例》第111条: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条例所称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是指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