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不用负责任,如果因此造就成的后果给当事人带来重大经济损失,问题一旦上升到司法层面,可能需要负连带责任。
从另一方面讲,要看行为和动机,如果是为了帮助合谋者逃避责任,那就可以按共犯论处。例如:甲让乙帮忙写假欠条,欠条内容是丙欠了甲多少钱,然后是丙的名字,最后乙按了手指印。如果只是到这一步,那这欠条就没有法律效果,也不存在什么责任。
如果甲拿这个进行诈骗之类的,那就是共同犯罪,指纹是一个人独一的法律身份证明,即便不是当事人的名字也不能代表当事人没有责任。
你替被人写的欠条,如果有对方的代理委托证明。
你不负责任。
如果是你私自替写欠条。你应承担责任。
一、你和欠款单位什么关系?
二、欠条是你写的还是别人写的?
三、打这张欠条时,真正的经手人是否在场?
四、借款一般是以借条为依据,但如果借款或欠款真实存在,即使借条或欠条有瑕疵,并不能从根本上逃避债务。
五、初步判断,你个人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必竟钱不是你欠的,充其量你可以被列为第三人或被告之一。
六、你是哪里的,欢迎详询。
您好:
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是受他人委托的则不负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