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商业蓬勃发展起来。这一时期,农产品和手工业品日益丰富,商品流通范围逐步扩大,流入市场的产品日益增多,商铺店肆鳞次栉比,还出现了很多专业化的富商大贾。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器和牛耕等农业技术的全面发展,整个社会生产力有了较大提高,原来那种因生产力低下所必需的集体生产已不再需要,小家庭个体生产已成为可能,这就势必导致村社井田制的瓦解。然而,井田制的瓦解并不是一朝一夕或者是同时在各地发生的,而是经历了一个相当漫长曲折的历史过程。自西周后期宣王时,一年一度的籍礼就被废除,“不籍千亩”标志着井田制开始瓦解。公元前685年,齐桓公和管仲实施“相地而衰征”,则标志着实物地租开始实行。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则公开承认私田的合法性和所有权。尔后,各国都采用了按亩征税的制度。到了公元前359年和350年,商鞅在秦的两度改革,“终于在中国历史上比较完整地从法权方面宣布了井田制度——农村公社或其次生形态田土形式的正式废除”。井田制废除的直接政治结果是动摇了周天子的权威,周天子失去了封国胙土的资格和能力。“懿王之时,王室遂衰,诗人作刺”,“夷王遂弱,荒服不朝”,类似的违礼之举至春秋时期已一发而不可收拾。周王这个天下大宗日渐失去了控制全局的能力,周室统一王权的衰落和新的统一王权的暂时空缺,在很大程度利于商业发展。
商业的发展,带动生产力,生产力源于劳动者,获得的利益又去消费,带动了商业的发展,在其中,当时的情况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所以租金也上缴国家。
总的来说,商业是社会经济循环的动力,也是国家的利益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