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工程质量不合格怎么办?如果发生纠纷应该怎么解决?
2024-12-15 20:33:1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应当负责返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2000年1月10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0年1月30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2019年4月29日国务院令第714号《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

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布,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扩展资料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通常任何一个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划分为若干层次。例如,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可以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而对于诸如水利水电、港口交通等工程项目则可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几个层次。

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后顺序的逻辑关系。显然,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质量控制,它决定了有关检验批的质量;而检验批的质量又决定了分项工程的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决定了分部工程的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决定了单位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决定了整个项目的质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回答2:

回答3:

第一、质量概念与几种情况
一、根据我国GB/T 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为质量不合格;而未满足某个与预期或规定用途有关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二、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功能或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或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甚至直接导致工程倒塌或人身伤亡,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按照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
三、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造成损失的程度可分四个等级: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四、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验收方面)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五、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方法:
修补、加固、返工、限制使用、不作处理和报废。
不作处理的情况有不影响结构安全、后首工序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出现的质量缺陷,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

第二 纠纷解决
当产生纠纷时可以按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工程合同》(以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为主解释)中的纠纷解决条款进行,如果该合同无效并不影响争议解决方式。合同中没有相关解决方式的可以参考同类合同,若没有相关或类似的,可以参照《工程承发包示范文本》2013;若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走法律程序——或裁或仲了。

回答4:

回答5:

你好,根据你的问题沈阳律师—刘政伟回答如下:

工程质量是履行合同的前提,尤其是建筑工程,总不见得豆腐渣工程、烂尾楼工程也要付钱!您所说的明显的问题用不着质监部门来检验,自己也可 以拍照取证。
法庭找您,您可以以质量达不到要求,工程没有竣工为理由拒绝付款。当然,最好找个律师
工程民事纠纷怎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