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领结婚证,之后会受法律保护。
据《婚姻法》第8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依法补办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刻确立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对于双方所生育的非婚生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以及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亦有好处。
1、双方非法同居,且生育了非婚生子女,如何受法律保护。那么自然是双方按照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补办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刻确立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对于双方所生育的非婚生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以及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亦有好处。
2、按照婚姻法第八条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的婚姻效力,自符合婚姻法实质婚姻构成要件时开始计算。
也就是说,只要双方已满结婚年龄、并不具有法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并非重婚的、并非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的、并非一方对另一方的胁迫,完全出于自愿而结婚
双方婚姻的效力,在补办结婚证时,自符合上述条件时开始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可以补领结婚证,之后会受法律保护。
据婚姻法第8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依法补办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刻确立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对于双方所生育的非婚生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以及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亦有好处。
扩展资料:
进行登记是结婚必经的法定程序,也是结婚唯一的法定程序。实行结婚登记制度,是严格执行婚姻法,保护婚姻关系的需要。
办结婚登记的手续如下:
1、申请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持相关证明共同到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用黑墨水钢笔填写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并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逐项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譬如,双方有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啦,是否重婚等。
3、领取结婚证
经过审查后,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准予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亲,你好!
虽然有了小孩,但你们没有领证,从法律上说你们还是属非法同居关系,但是小孩的抚养权你可以积极争取,提起诉讼。一般处从有利于孩子成长考虑,判决孩子都是跟随母亲。男方应该负担抚育费。
下面是一个情况和你类似的例子,你可以参考下!
祝您幸福!
未领证“小夫妻”闹离婚 只办酒席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合肥晚报 发表日期:2011-8-8 16:33 已有3960人浏览
核心提示:2008年,刚满18岁的女子刘某经人介绍,与比她大一岁的张某相识。两人情投意合,很快定了婚期。由于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双方没有结婚登记便举行了婚礼,开始了同居生活。
一对男女举行了婚礼却没有登记结婚,因为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最后闹上法庭。近日,包河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案,依法解除了双方的同居关系,判令未满2周岁的孩子随母亲刘某生活。
2008年,刚满18岁的女子刘某经人介绍,与比她大一岁的张某相识。两人情投意合,很快定了婚期。由于没有达到法定婚龄,双方没有结婚登记便举行了婚礼,开始了同居生活。
2009年10月,刘某生下一个男孩,孩子的出生为原本平静的生活平添了许多烦恼。由于缺乏生活经验,双方因为家务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彼此互不谦让。2010年,在一次激烈争吵后,刘某一生气带孩子回了娘家。张某强烈要求刘某将孩子送回来,遭到拒绝后,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属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依法应予解除。因双方所生男孩尚未满2周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考虑,判决孩子随母亲刘某生活,张某负担抚育费。
1、双方非法同居,且生育了非婚生子女,如何受法律保护。那么自然是双方按照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补办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刻确立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这对于双方所生育的非婚生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以及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亦有好处。
2、按照婚姻法第八条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的婚姻效力,自符合婚姻法实质婚姻构成要件时开始计算。
也就是说,只要双方已满结婚年龄、并不具有法定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并非重婚的、并非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适宜结婚的疾病的、并非一方对另一方的胁迫,完全出于自愿而结婚
双方婚姻的效力,在补办结婚证时,自符合上述条件时开始计算
3、如果双方无法按照婚姻法8条补办结婚登记,则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除非双方的同居关系建立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之前。
双方非婚生育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该非婚生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抚养费,直至该非婚生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8条、7条、10条、25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4条、5条、
你好,孩子是双方的孩子,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和权利,孩子将来会不会被带走,是孩子的监护权是不是可以变更的问题,如果男方坚持,那就看法院的裁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