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http://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3-06/30/content_944145.htm
办理居民身份证没有年龄限制,新生儿出生上户口后就可以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五条 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一)申办范围
1、年满16周岁的公民应申领居民身份证;
2、因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证件污损、残缺不能辩认,或需要变更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内容,应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换领新证;
3、遗失居民身份证的,应向派出所申请补领新证。
(二)必备条件
居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
(三)所需资料
1、户口簿;
2、其他有关证明;
3、近期正面黑白光纸大头像片;
4、换领身份证的同时查验原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程序
持有关资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五)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