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哈尔滨公证处立遗嘱遇到的困难。。

2024-11-24 17:41:35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一、遗嘱属于死因行为,即你母亲死亡时候才生效,你的母亲立遗嘱是不需要提供你妹妹的死亡证明的,你母亲立的遗嘱只能涉及到依法属于你母亲的财产;
二、遗嘱书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的确是有一定的形式的,比如说,根据一般的法理,也可能是你母亲如果现在分割财产,可能可以分到67%的份额。但是,遗嘱书,是不可以直接说你母亲67%的份额由谁谁继承的,只能说“依法属于你母亲的份额”,遗嘱是一个死因行为,公证处不是法院,立遗嘱时是无权对房产的份额进行确权的,公证处行使的是证明活动,没有裁决权利,该权利在法院。
希望对你有帮助。

回答2:

你母亲只是办遗嘱公证,只需要你父亲的死亡证明,是不需要你妹妹的死亡证明的。遗嘱中不写出母亲所占的67%,可以这样写:该住房依法属于我(你母亲)的份额以及我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在我死后由我的儿子某某(你本人)一人继承。你可以把这个写法提供给公证员参考。

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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