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行以下减税政策了吗:从2011年1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一、增值税起征点: 1、销售货物、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万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二、营业税起征点: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2万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达不到以上起征点的,当月不交税。 你可到当地国税或地税部门的法规科进行咨询是否实行了以上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局有权根据房租、用电量、地段、经营规模等核定税额,当然每个地方情况不同,不可能做到绝对公平的
税局可以核定税收。这个是税收的强制性的属性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