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满十年,合同到期后,只要劳动者想继续工作,单位不可以不续签劳动合同?

2024-12-21 19: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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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关系自然中止。
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也对签定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做出了规定。你工作满十年且连续四次签定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提出要续签,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如果拒绝,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依照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则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而且只要你想继续工作,单位13年11月就必须与你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除非与你协商并经得你的同意才能签固定期限合同)。
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制,同样可以解除的(当然得经法定程序)。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2:

你已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但法律没有规定强制签订如单位不同意,你又不同意签订固定期限可解除。但你一旦签订固定期限,视为你放弃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回答3:

2008年以后你签订的第三份合同可以是无固定期限,或者在同一公司连续工作10年的也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只要你签订合同,下次不论怎么都可以满足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条件。至于签订是否是无固定期限合同还是看双方意愿的,并不是一定。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或者不续签,单位方提出,则会给予补偿

回答4: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