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一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已经生效。不能改变。但是男方的诉求,法院是不会支持的,你大可放心。
再补充一点,如果对方已经超过了一年,他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房产证上写了女方,男方及其孩子的名字,那么房子就为三人共有。
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孩子,那么这属于赠与,在房子过户之前,任何一方均可以反悔,我对上述一些回答是有异议的,建议您到律师事务所咨询,或请个律师协助。
1、协议有效,且生效了。不用去理男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怎么分配,只要没有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就合法有效。
2、男方反悔也没有用,离婚有效。如果男方起诉要求分割,女方可以请律师抗辩。根据个人经验,男方很难立案。
这个问题,我认为应该首先确认房子真正是属于谁的,房产证的登记人原则上是房子的所有人,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就要看你能否找到相反的证据
同意二楼的意见
已过时效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同意金环岛说的.支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