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正常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的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辞职,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
从情理上说确实做一天就有一天的工资。但试用期辞职按法律规定是要提前三天告知单位。有种情况是刚入职时间很短就离职,也就是说没有提前三天告知单位。单位也拿着头疼,有的可能还没来得及办好各种手续,比如建立档案,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工资卡、办社保等,或者刚办完入职手续马上就办离职手续,这对单位实在也是一种折腾。从单位来讲,本身希望招来的人在表现还好的情况下保持稳定,不希望来人做个几天就闪。这样也增加了单位的困难,还要再次招聘,招聘也是有成本耗时间的,招到人还要办手续,培训……
你做了一个多星期,应该有工资,单位如果赖掉是单位的错。除非你没按规定提前三天告知单位离职,并且单位能举证你的行为给单位造成了相应的经济损失。不过即使真是如此,也须要说清楚理由,达成一致,不然也不能不清不楚说扣就扣。
劳资双方最好都能换位思考一下,都按规矩办事,尽量减少不愉快。
劳动法中规定正式工辞职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试用工应该提前3天通知,假如是立即辞职的话,理论上单位也应该给你按实际天数结清工资,但是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你也要赔偿。所以一般对于立即辞职的员工,单位都会给与一定的惩罚,不发工资就是最直接的,依据也是上面那条。一般来说你立即辞职的话,确实给单位造成很大麻烦。如果你是按照合法程序辞职的,公司应该给你结清工资,有困难可以找劳动仲裁。
只要工作一天都要支付工资的,不管是否转正了。
你可以拿着电邮等相关资料去劳动部门举报。
试用期没签合同辞职,有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