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支付定义:
转移支付是政府间的一种补助。它是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 ,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转移支付原因:
原因之一:部分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非常低,在平均的税收努力下,所获得的收入并不足以去满足最基本的公共服务的支出需要。
原因之二:提供公共物品中存在的外部性,会导致公共物品的供给不足。
原因之三:地方各政府在财政支出和投资中有其优先和侧重,而这与全国范围内通盘考虑的投资侧重,以及投资项目的筛选标准可能会有所矛盾。
转移支付类型:
1.一般转移支付,主要是对方的财力补助,不指定用途,地方可自主安排支出;
2.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服务于中央的特定政策目标,地方政府应当按照中央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中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1.在1994年分税制改革基础上,为了解决地区收支均衡的问题,国家逐步试行了转移支付制度。
2.转移支付的方式:
(1)、体制补助,这是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前的分级包干体制中保留下来的,这是一种无条件的转移支付。
(2)、专项补助,这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专项拨款,地方政府必须把这部分资金用于中央政府所指定的项目上。
(3)、税收返还,这是在1994年年全国推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为了保证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实行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税收返还。
(4)、公式化补助,从中央财政收入增量中拿出一部分资金,选择一些对地方收支影响较大的客观性因素及主观性因素,采用相对规范化的计算方法,实施对各地的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