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发现犯罪分子在缓刑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当对新发现的漏罪定罪判刑,然后对前罪与漏罪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如果需要判处实刑,则应撤销对前的宣告的缓刑,已经执行的缓刑考验期,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目期,应当予以折抵刑期.如果仍符合缓刑条件,仍可宣告缓刑,已经执行的缓刑考验期,应当计算在新决定的缓刑考验期以内.有的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 在缓刑考验期中,如果在此期间再犯新罪(包括故意罪和过失罪),就要由审理新罪的法院宣告撤销前罪的缓刑。(包括原来是上级法院宣告缓刑的)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在缓刑考验期后才被发现,根据司法解释,对犯罪分子宣告缓刑,不执原判刑罚,是以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不犯新罪为条件的.既然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即使在缓刑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如未超过追诉时效,也应当宣告撤销缓刑,并且依照刑法第70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在考验期限内有其他犯罪没有判决或是在考验期满后犯新罪的,把新发现的犯罪或是新犯的罪判处刑罚,然后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也就是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期。 司考过了好几年了,也不知记忆力是否还经得起考验。呵呵!
漏罪:取消缓刑,按照先加后减的方式 合并处罚新罪:取消缓刑,按照先减后加的方式,合并处罚 《刑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