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义:
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二、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三、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1、从价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计税时: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a、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b、用于其他方面的: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受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消费税。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5、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组成计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l- 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消费税税率
6、零售金银首饰的纳税人在计税时,应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
金银首饰的应税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购进原价×(1+利润率)÷(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应纳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7、对于生产、批发、零售单位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或未分别核算销售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卷烟是适用复合税率(即有比例税率56%,又有定额税率150元/标准箱)
∴应纳税额=400×56%+150×80/10000
=224+1.2
=225.2(万元)
又∵税法规定:外购烟丝已经缴纳的消费税允许抵扣
外购烟丝已纳税额=50×60%×30%=9(万元)
∴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225.2-9=216.2(万元)
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80×150+400×10000×56%-50×10000×60%×30%
=2162000(元)
=216.20(万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400*56%+80*0.015-50*30%*60%=224+1.2-9=216.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