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国家在安徽率先试点,2011年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都实行了;今年已是第二轮新医改,各地都在实行基本药物招标,零差价主要指的是这部分药物,主要是在基层卫生部门实施,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可部分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