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规定,筹建期广告费,作为开办费用,先行归集,待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一次性计入管理费用中。税法规定,筹建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可以按照营业收入的15%在税前扣除,超出部分不予扣除
中华。会计网校快乐蓝精灵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的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另外,我们认为税前扣除的开办费中如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和业务宣传费应按照税法规定执行,即此两项费用税前扣除的前提必须有销售(营业)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