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熟悉劳动法的朋友给我解答一下公司这样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果要求赔偿可以通过怎样的方式?高分感谢!

2025-01-07 00:44:1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1. 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不能独立承担全部民事责任,其无法承担自己的行为责任时,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分公司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派驻外地,在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之前,应当由公司为分公司的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于用人单位没有遵守法律规定,造成您医疗费用方面损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

  2. “开会告诉技术人员,要让技术人员承担销售的业务”这种工作内容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变更。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未经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但是需要注意,由于最高人民法院新出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十一条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所以,您需要明确拒绝用人单位的这一变更要求,不要接受销售业务工作。
  3. 用人单位可以强行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是说,用人单位如果违法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都是可以的,实际工资报酬可以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但是,如果是为了所谓“避税”而故意将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降低,欺骗税务征收机关,属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违法,双方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如果您公司的老总属于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经商行为是违反《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的。但属于行政管理的事务,同您个人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当然,作为公民,您有监督和举报的权力。

回答2:

 朋友,我一个个来解答你的疑惑。

  1. 公司发工资从来没有工资条,没有明细。都是直接打在工资卡上,实际工资每个月4000左右,但是为了避税,公司签订合同时,合同上只有1600多的工资。而且五险一金都是按照最低档的收入来买的,这个是否存在不合法?应该怎么办?

        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只要缴纳了社保,并且没有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也没有低于当地最低基数,是可以的。至于你谈到的避税问题,这不是劳动监察支队或者社保经办机构的事情,这是税务局管的事情。

        

      2.公司开始没有买保险,也没通知员工自行购买,造成我的经济损失,这个是否存在不合法?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两年前有4个月的社保空白期,但是后来是缴上了的。无论按照仲裁的1年时效,还是按照劳动监察的2年时效,均过了时效。过了时效是不能追究的。


      3.公司老总实际是某行政单位的在编人员,自己以公司顾问的身份担当着这边分公司的老总,拿着两份公司。这个是否不合法?

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外兼职,需向相关部门申请,同意后方可兼职。且不能拿报酬。

这个和你的劳动保障权利不冲突。

如果你气不过,可以检举、举报他。公务员的话向检察院举报,事业单位的话向其主管部门举报。

 


      4、关于技术人员从事销售问题:看你们之间的合同如何约定的,你的工作范围和工作岗位是什么。如果已在合同中约定了职责范围,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劳动合同时无效的,也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就用人单位擅自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提起仲裁。

 

5、关于定额: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否则,以不能完成定额任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主张2倍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关于具体定额问题:一些地方规定如《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回答3:

你在职期间的医疗花费,因为过去两年,涉及诉讼时效期限,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该项请求了。
公司刚开始的四个月没买社保,肯定是违法的,但如果后来公司有为你们缴纳保险,即使提起劳动仲裁,也很难再得到支持。但如果公司直到现在都未缴交社保,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因为你的劳动合同给你规定的岗位是技术类的,如果没要求你去做业务,那公司以销售业绩考核形式来考量你的工作表现并作出相应惩罚,是违法的,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依法补发你应得的工资奖金。
至于公司没有制作工资明细条供你们核对工资,只是把工资直接打到卡上,只是程序存在违规,很难以此进行相应处罚,但你们有权要求查阅工资明细,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纠正公司的违法行为。至于合同约定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是佛涉嫌避税,这个要根据你们的工资组成部分来进行判断,可以向当地税务监察部门咨询并进行举报,但很可能涉及到要求你们补交个人所得税问题。至于社保缴交档次问题,建议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后再决定是否可以进行举报。
如果你确定公司负责人是国家公务人员,你可以向当地纪委、政府人事部门(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反映该情况,由他们进行处理。
公司如果强行开人的话,建议你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进行赔偿。因为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所交费用都很少,所以,你提到的社保补缴、工资发放、经济补偿等问题你都可以一起提出。
最后,按你说的情况,该公司已经没法呆了,如果他们真开人,你应该坚决提起劳动仲裁,争取应得的赔偿,然后找家新单位。

回答4:

首先,对于社保基数,你们公司原则上是违法的,但是目前很多私企都是按照最低标准在买,所以对于这个问题各个仲裁院和法院的判决结果不一样,不过如果仲裁这个可以作为一个申诉点。第二,对于没买保险造成的损失肯定要公司赔偿的。不过两年已经过了追究的时效,可能法院不会支持。第三,公司变更员工工作岗位需要员工同意的,不然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直接到到底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仲裁,我做过这方面案子,有问题可以问我。

回答5:

首先,你们公司要给你们技术工人加承担销售工作,如果原劳动合同没有,你们可以拒绝。如果公司要硬性因此开人,你们走法律途径,依据就是劳动合同。

关于你提的问题,
关于1,可以向劳动监察举报或者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按实际工资每个月4000给你们补齐五险一金,证据可以把打到你们卡上的账单在银行打印出来,请银行盖章,提交劳动仲裁。
关于2,这个你告不到它。
关于3,这个你们可以向相关的单位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