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驾照考试-报考内容
考试科目包括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含安全文明驾驶)等三项。
考试科目的顺序按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简称科目一[理论])、场地驾驶(简称科目二[九项])、道路驾驶(简称科目三[路考以及安全文明驾驶]),依次进行。在考试过程中,前一科目不及格,以下科目不再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有两次机会,两次都没有及格,本次考试终止。在学习驾驶证有效期间可以上交补考费用,学习之后再进行补考。对于补考费用的介绍,由于各地情况不同,补考所交的费用是不一样的。
参加完科目一考试之后,三年之内应该通过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如果不能通过,所考的内容作废,应该重新报名参加科目一考试。新考规之后,科目二、三均为5次机会,如在五次机会内不能通过考试之后,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
自2013年1月1日公安部第123号令开始实行后,科目三考试首次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题目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题型为判断题、单选和多选。
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考试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山路、隧道、紧急情况处置和窄路掉头考试项目。
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这其中包括了路考(抽考夜路考)。
3项抽考加路考变成5项必考
必考项目中需要掌握的驾驶技巧,从原来需要评估的6项增加到了19项。
压“大饼”项目被取消,同时被取消的,还有通过限宽门、起伏路等。
修改后路考考试进行评估的项目也将由原来的10项增加到18项。
自2016年4月1日公安部第139号令开始实行后,科目三考试不再进行夜间路考抽考,而是统一进行夜间灯光模拟测试。
合格标准:
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笔试,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合格(包含90分)。
场地驾驶(科目二)——场内,实车。只分合格和不合格。实行9项必考(全部无杆),包括倒车入库,窄路掉头,侧方位停车,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拐弯,曲线行驶,紧急刹车,隧道,收费站取卡。九项必考项目全部通过,才能通过科目二考试。
道路驾驶(科目三)——公路或模拟场地,实车。考试全部实行电子眼监控+交警考试,路考考试更加公正。自2013年1月1日,新交规实施以来,考试增加了灯光使用考试,左右拐弯以及通过人行横道等项目;
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考试(科目四),与科目一不同的地方就是增加了图片分析、判断。考试有50道题,每道题2分。满分100分,90分及以上合格。
科目三、科目四分别获得90分及以上为合格。
是的,该吊销驾照,得重新上课学习,不建议你用别人的驾驶证分数!交警正在严打该行为,付出的代价可能比扣分更严重!违法的事情什么时候都别干。
楼主你好,如果是电子眼违法扣分超过十二分你可以用两个人去处理违法,这样就没什么问题,如个一个人带上驾驶证去处理违法的话扣分超过十二分就要学习一个星期还要参加科目一考试,要考试合格后才能恢复满分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分条款 第四十七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之规定,请到发证或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合格科目一即可消分。学费(地方有异)约500元左右。不好借别人的分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关于一个扣分周期扣分达到12分的规定如下: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