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省拥有经济军事大权,但行使权利时受到中央的节制。行省便利了中央对地方的管理,加强了中央集权,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它创立了一种以行省为枢纽,以中央集权为主,辅以部分地方分权的新体制。该体制有三个特点:行省性质具有两重性又长期代表中央分驭各地,主要为中央收权兼替地方分留部分权力,所握权力大而不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