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发票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
税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案件,应当立案查处。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决定;罚款额在2000元以下的,可由税务所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可以到当地主管的国税局去领用,自己在店里开具发票。
2、也可凭税务登记证到国税局窗口去申请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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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发票问题
(一)、发票领购资格(行政许可)
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放《发票领购簿》。
2、纳税人到主管地税局领取并填写《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1份
3、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1)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二)、发票购领
1、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要使用发票的,凭《发票领购簿》核准的种类、数量以及购票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
2、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发票购领簿
2)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3.已用发票存根(初次购买除外、购税控发票携带已开具的最后一张记账联)
提供资料完整、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发票是要工商申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