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条重大隐患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瓦斯超限作业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治出措施的;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超层越界开采的;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年产6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
!)生产空间狭小
煤矿井下生产活动一般是在狭小受限空间进行的。采掘作业、运输作业或其他
活动过程中都可能存在砸、扎、磕、碰、刺等危险因素。
")容易发生重大事故
由于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高能量积聚场所和设施、设备,作业人员集
中,一旦能量失控,容易发生重大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这些事故可能是:
(!)瓦斯爆炸事故;
(")煤尘爆炸事故;
(#)火灾事故;
($)突水或透水事故;
(%)片帮冒顶等地压灾害事故;
(&)中毒、窒息事故;
(’)机电事故;
(()其它事故。
))受强制通风影响
矿井必须采用强制通风,以保证井下作业人员的新鲜空气供给。一旦通风系统
出现故障,不能保证井下空气的供给,可导致窒息事故、瓦斯积聚甚至瓦斯爆炸事故。
因此应特别注意确保通风系统正常工作。
*)事故救援困难
由于矿井生产的特殊性,一旦发生事故,受灾人员的逃生和救护人员的进入等都
受到空间和场所的限制,使得应急救援十分困难,并容易发生连续性事故。
井喷 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