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如期交房,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但开发商往往不愿履行违约责任。4月10日某购房者在购房指南留言“高新某楼盘原定于07年12.31交房,结果开发商以种种理由推拖到如今也无法交房,最后开发商答应4月5日交房,在收房时发现,开发商末为此幢楼开立大修基金帐户,而是让把大修基金交于他们财务,大家不放心,部分人末收房,交完此费用的收房,拿到钥匙发现房里的地板没有铺,开发商说在10天之内铺,并于5月份收取物业费,大家认为此房不具备收房条件,而开发商对于延期交房也不给予任何赔偿,求救!”
近年来由于西安房地产市场供不应求,销售的大多是期房,所以开发商延期的现象也频频发生。出现延期交房许多开发商不愿意承担违约责任。他们采用的方法是:要么强行运用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推卸责任,或不符合交房条件擅自交房,从而引发大量房屋纠纷,最后业主只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其实也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的手段。遭遇延期交房时购房者究竟如何追究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规定,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此外,如果办理按揭,银行就会将贷款打入开发商账户,这部分房款视为已付,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房屋总价值及合同相应条款进行赔偿,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笔者提醒大家,交房时,开发商应提供由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看其与合同有无出入。反之,就不具备接房条件,购房人可拒绝接收房屋,开发商则承担延期交房责任。但业主领取钥匙并不代表放弃自己对开发商追究延期交房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维权的前提应是合法,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问题的解决。消费者一定要擦亮眼睛,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可到相关部门投诉。
同时,笔者建议,为了避免出现延期交房纠纷,在购房时,最好选择房地产业内人士或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专项服务,签署一份完善的购房合同是解除今后纠纷的关键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