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怎样建立?

2024-11-26 0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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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提高对完善行政审批和许可配套制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审批和许可体制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级各部门以提高效率为目的,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电子政务为手段,在审批和许可程序化、服务优质化、管理规范化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和探索。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要相比,行政审批和许可存在着流程十分复杂,部门之间协同性较差,操作程序不够规范,审批和许可自由裁量权过大等问题,企业和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为此,要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和许可配套制度的改革力度,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规范服务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行政效率,有效解决审批存在的项目繁多、程序紊乱、行为不公、监管乏力等问题,使政府的行政管理工作更好地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推进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管理流程改革,要按照现代公共行政管理的要求,推动行政审批和许可方式由“部门管理”向“项目管理”、由“串联审批”向“并联审批”、由“数量监督”向“时效监督”的转变,创新政府管理模式,再造行政审批和许可流程。

  二、全面清理涉及行政审批和许可的前置条件、收费标准、中介服务,进一步优化行政服务

  各地、各部门要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审查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一)清理前置条件,重新列出前置项目清单。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各部门自行设置的前置条件一律取消。对需要提供申请报告或申请材料的,尽量简化为表格;对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应对要求提供的内容作出明确规定。

  (二)清理需由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项目。各审批和许可事项,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中介环节的,要列出法定依据并予以公示。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坚决杜绝行政审批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强制服务,严肃查处中介机构与行政审批机关明脱暗不脱的问题。

  (三)清理收费项目。各部门在清理行政审批和许可项目的基础上,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费用减免的标准及减免的审批程序重新明确,通过各种媒体公示,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

  (四)清理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按照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各部门要在法定的时限内,缩短行政审批和许可时间,并向社会公开承诺。

  三、依法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一)整合内设科室职能,推进审批与监管职能适度分离。各部门要适当调整科室和人员分工,将审批、监管、服务适度分离,建立“一个窗口对外、一个科室负责”的制度。审批和许可事项发生频繁的重点责任科室,应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其他部门的主要审批人员应进中心,后续科室主要从事管理、监督和服务,切实改变以往以批代管、自批自管、只批不管的状况。市编办要加强对各部门整合内设科室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积极推进各部门内设科室的整合工作,使机构设置更为科学、合理。

  (二)简化流程,减少环节。各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必须去繁就简。除需集体研究、专家论证的事项外,推行窗口受理一审一核制,把原来的“窗口受理、逐级审查、领导核准”等几个环节简化为“审查、核准”两个环节,按照流程最短、程序最简的方式流转。

  (三)充分授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确保审批运作有序高效。各部门要将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权限以书面形式授权给窗口负责人,明确窗口负责人在即办件、补办件、退回件、下级上报件方面的审批决定权,在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方面的预审处置权,在急需办理的特殊事项方面的特别处置权。坚决杜绝窗口不办事、服务对象两头跑的现象。各部门主要领导要把主要精力从具体的审批、签字事务中转向加强监督管理和制度建设、履行领导责任上来。

  (四)建立和完善联合办理制度,提高审办件流转效率。要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审批和许可项目的联合办理制度,对投资项目审批、企业设立审批等跨部门的审批事项,相关窗口单位要按照《荆门市行政服务中心重大事项联审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积极配合中心做好联合办理件的联审和联合踏勘工作。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环节,若前面环节非后面环节必要前提的,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实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对程序复杂的审批项目,分成几个平台,明确每个平台牵头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职责,实行分阶段审批。各部门要对审批链条进行全程审视,涉及审批的各个环节,包括初审、现场踏勘、领导签批、办文、制证等各个流程都要重新研究,能减则减,能并则并,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四、加强配套制度建设,促进依法行政

  各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行政审批和许可的各个过程、各个环节,都要建立和完善有关配套制度,以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健全行政审批和许可的公示、公开制度。这是贯穿整个行政审批和许可实施过程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

  1、行政审批和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公示;

  2、行政机关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受理行政审批和许可申请的,应当在行政机关网站公布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网上告知、通知受理或不受理等规定;

  3、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和许可的,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审批和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4、行政审批许可决定公开;

  5、监督检查和处理结果公开;

  6、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和解释。

  (二)完善行政审批和许可听证制度。依法举行审批和许可听证是行政机关的法定义务。各级行政机关要认真执行听证制度,依法确定听证的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范围,依法确定并适时调整听证的参加人员,制定听证规则,规范听证记录,完善听证制度,提高听证质量。

  (三)明确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检疫、登记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实施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检疫、登记的具体工作制度。依法确定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确定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资格、资质,应当举行国家考试、考核的事项;依法确定应当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目录。对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资格、资质的考核,应当事先公示取得特定资格、资质应具备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等考核标准。对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实施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告,明确送检方式和其他要求。

  (四)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和许可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行政许可法》就强化监督、严格责任作了原则规定。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包括: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机关对被审批人和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行政机关受理、处理个人和组织有关行政审批和许可举报、投诉的制度,行政审批和许可的责任追究制度等。监察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对违规设立前置条件,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行政效能低下等行政行为的监督管理规定,及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收到实效

  各级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配套制度建设和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工作,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和部署,督促抓好落实。

  (一)设立行政审批和许可配套制度建设工作专班。专班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服务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人参加,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和许可配套制度建设工作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方案上报。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10月25日前将审批和许可项目的清理资料、行政审批和许可的配套制度及审批流程改革方案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审批流程改革方案必须包括审批科室设置(或审批职能剥离)情况、领导分工调整情况、简化内部审批流程情况、授权方式及层次、审批链条进中心运作办法、相关配套服务措施等。

  (三)审查验收及流程公示。工作专班要在11月初对各部门上报的清理资料逐项进行审查验收。经市政府审定后的行政审批和许可的事项、依据、前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及减免程序,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均应制做成行政审批和许可服务指南,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政府门户网站、《荆门日报》上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