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作业和特种作业 有什么区别?

2025-02-23 23:5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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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两者不矛盾,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从不同法规体系做的要求,前者是《安全生产法》第23条第二款要求,后者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现上升为《特种设备安全法》)要求。《安全生产法》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条例》的上位法,效力更大,后者属于行政法规,属于下位法。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10中: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办证归安全监管局系统。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就像你说的八大类设备对应的各类人员,只不过每类细分小类,如锅炉有运行操作、水质化验等工种。办证均归质监局系统。
作为具体某人工种在两个法规下可能重叠,但不矛盾。如我单位电工有《电工安全证》(我单位能安办管理颁发)、《电工安全作业证》(按上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求颁发)、《电工进网作业证(高、低压)》(电力行业要求颁发)等,根据从业人员岗位颁发管理等。

回答2: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焊工等。发证单位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操作人员是指操作
的作业人员。如:锅炉的司炉人员和水质化验人员。发证单位是质量技术监督局。

回答3:

我认为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