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的购入价=1500+60=1560
土地出售收入2000-支付的相关税费110=1890
净收入=1890-1560=330
应该增值330万。
550万,涨的钱的部分交税
2000-110-1500-60,卖价是计税收入,1500+60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10是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