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有责任的,因为你明明知道你朋友没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对你的财产(摩托车)和他的生命安全都有着难以预料的后果,你不但没有尽到对你朋友进行劝阻的义务,反而还是将车交你朋友驾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你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至于要承担多大的责任,这是没有标准的,首先要由你与死者家属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的,要由人民法院裁决。
另外,你还要受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如下(原文):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因为车市你的,你或多或少都会承担责任的。因为你将车借给他,并且还拿走了你的驾驶证和行车证(不管你是否自愿,但事实发生了--你确实借给了他)所以,你肯定会承担责任。但具体承担多少,得看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有浮动的空间,但不会负太多责任,估计在20%--50%之间
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