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指对操作者本人及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的危害因素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有十类:
(1) 电工作业;
(2) 锅炉司炉;
(3) 压力容器操作;
(4) 起重机械作业
(5) 爆破作业;
(6)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7) 煤矿井下瓦斯检验;
(8) 机动车辆驾驶
(9) 机船驾驶、轮机操作;
(10) 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主要包括:(1)电工作业;(2)金属焊割作业;(3)起重作业;(4)起重指挥司索作业;(5)电梯作业;(6)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7)登高架设作业;(8)制冷与空调作业;(9)压力容器操作。
1、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安全卫生规程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所在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过有关机关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证或者驾驶执照后,才准予独立操作。
3、按照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人员、锅炉司炉、操作压力容器者、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瓦斯检验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机动船舶驾驶人员及轮机操作人员、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者,以及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作业人员,均属特种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