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长期辱骂妻子可以离婚吗?

2024-12-27 08:5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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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女方可以以老公长期言语辱骂自己为由向男方提出解除夫妻关系,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或是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就解除了婚姻关系。
一、什么证件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要携带下列证件才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1、诉讼离婚的,带齐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2、协议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后,带齐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办理离婚手续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办理离婚手续需携带下列证件: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签订离婚协议后,带齐结婚证、身份证和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是诉讼离婚的,带齐结婚证、身份证、起诉状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三、离婚怎样才可以办理理离婚手续
离婚办理离婚手续的方式如下:
1、协议离婚手续为,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
2、诉讼离婚手续为,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无效,确认感情破裂的,依法准予离婚。被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解除婚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