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特殊工种。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
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扩展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类特殊工种种类如下:
1、电工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高处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这个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明确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管职责,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管理工作,必将为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能力,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起到积极作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殊工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